打印
我国现行环境监管法治建设存在那些问题?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69 发表时间:2019-06-11
环境监管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法治水平较低。现行环境监管法治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的环境法把环境监管和环境行政等大体等同起来,没有突出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内容。虽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监管的主体,但对环境监管的客体和对象并未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
2、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比如在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监测、生物安全、重金属和持续性有机物等领域以及“区域限批”等方面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
3、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形成“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环保执法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性执法”的现象。
4、环境污染社会监督的法律不健全。现行环保法律关于公民环境权益、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纠纷调解处理等规定尚不完善。第五,环境监管的问责机制不健全,约束环境监管者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加上社会监督不足,难以形成对环境监管者的有效问责。
搜索关键词:东莞废气治理 东莞废水治理 东莞噪音治理
上一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项目的环境准入
下一篇:我国环境违法企业存在监测失灵现象
同类文章排行
- 雾霾围城,我国旅游业难逃厄运
-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从四方面出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 如何真正建立起现代排污许可证制度?
- 浅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
- 癌症高发期之真相落水石出
- 大气污染治理不应拆东墙补西墙
- 东莞雨污分流抢鲜知
- 解析研制环保工程的应用工具
- 大气污染,我们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 污染减排速度如何跑赢污染排放增量?
- 打倒大气污染,坚持持久战战略
- PM2.5没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