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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蔓延内地,立法需要直击事发点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96 发表时间:2019-06-12
    随着工业化向内地快速推进,环境问题开始向内地蔓延。我国中部地区部分农村的环境污染呈现恶化的趋势,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垃圾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和工业水污染。因此,也必须要有心理准备,提前采取一些措施,予以预防。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加剧总体上来看,中部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农村、农业发展仍然不足导致的问题,是生产和生活交汇产生的问题,是城乡一体化初期统筹能力不足产生的问题。可以说,中部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转型期必然要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发展性。不能太过着急,也不能坐视不管。
     一些地方为了解决本地区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村民健康问题,作出了有益的综合性探索。在国家层面,“十三五”规划建议对今后五年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作了部署,提出“农村和城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重”;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指引下,一些部门正在编制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目前,《水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或者《土壤环境保护法》正在起草。这些工作,都应直面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的现实环境问题,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些问题,统筹各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均衡的解决。
    “十三五”加强中部农村污染防治的战略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的改革和落实措施。
1、 树立格局意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精细化。
在各专项规划中树立城乡环境保护并重的思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的方式筹集财政资金,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采取国家补助、地方筹集、农民支付的方式筹办自来水供应、环境治理等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2、规范农村工业和农业产业发展。
3、开展农村环保体制制度机制和法制改革工作。
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的篇章,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建立统筹城乡的垃圾收集和处理网络的责任制度。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执法工作。
各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立法法》授予的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权,制定本地的垃圾和污水管理地方立法,规定一些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措施、行为守则和处罚手段。
5、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
   在逐步推进农户相对集中居住的同时,开展并村工作,健全村集体组织,发挥他们在村级环境保护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引导和政策落实作用,如组织疏通水体,组织收集垃圾,开展基础设施,巡查本地垃圾倾倒和水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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