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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执法的小船不能翻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38 发表时间:2019-06-12
    “十三五”规划建议“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监测是执法以及环境保护投资决策的基础,真实是监测数据的底线。一些地方监测数据屡遭质疑,。守住底线,更好地配置监测资源、提升监测能力、提高监测事权已是当务之急。
     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长期以来,环境法律法规偏软、标准偏松、执法失于宽的现象是不争的事实。今年元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法律执行也令公众欣喜不已。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根据1—7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63件。
    因此,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不受地方利益的干扰,更能够贯彻影响全局、影响大局的政策方针。以前关于环保的管理是地方化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环保政策在很多地方执行时大打折扣,使得我们不得不付出先污染后治理的代价。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过去因为管理体制的问题,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对企业严格执法,容易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并在数据上弄虚作假。实行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机制,有助于环境质量的检测、监察和执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改革过程中还要解决好垂直与属地的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经济社会生活的“副产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作为抓手才有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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