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正视环境问题》是每位国人的大事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43 发表时间:2019-06-12
现企业在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过程中算是一大主力军,并且中国又是作为“绿水青山”倡议的发起国。所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合作的同时,更应秉承环保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同时,更应遵守国际通用法则并结合当地的特殊要求行事。
一、环卫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鲜明、强烈的诉求,从保护好环境整体性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担负起国家生态安全重大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好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动力,实现我省环境建设的进一步提升,使我省生态大省的地位更加巩固,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美丽环境建设。
二、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森工总局、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开发办、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由省纪委监察厅、省环保厅牵头,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项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严肃查处以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违法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着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善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
3.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2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项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屡查屡犯、行为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切实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投诉举报平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反馈一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于2017年至2018年,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挂账督办;2019年至2020年,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完成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4.全面公开整改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众环保行为,建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同类文章排行
- 雾霾围城,我国旅游业难逃厄运
-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从四方面出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 如何真正建立起现代排污许可证制度?
- 浅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
- 癌症高发期之真相落水石出
- 大气污染治理不应拆东墙补西墙
- 东莞雨污分流抢鲜知
- 解析研制环保工程的应用工具
- 大气污染,我们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 污染减排速度如何跑赢污染排放增量?
- 打倒大气污染,坚持持久战战略
- PM2.5没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