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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污必治、有法必依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75 发表时间:2019-06-13



一、强化督查是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法律制度的必要举措


   近年来,以京津冀为代表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峻,由于大气污染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原来“各自为政”的环境管理模式很难奏效,建立区域联合防治机制逐渐成为各方共识。2016年施行的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制度,而这一法律制度最终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执法是关键。

   然而问题是,执法难一直是环境保护领域比较突出的短板。首先是执法不到位,强化督查目前已开展到第八轮,平均下来,发现违法问题的企业占比大概在六成左右,这足以说明之前一些地方执法偏软偏松;其次是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更凸显了基层执法力量的薄弱;此外,监管职责仍不够明确,职能交叉严重。

   为解决重点区域环境执法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此番强化督查就是环境保护部按照法律要求,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采取的超常规执法手段,以推动整个区域协同治污,确保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强化督查是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意识的又一剂“猛药”

   一个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是由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人口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所决定,能够承担起统筹协调各种资源、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的,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因而,地方政府环境意识到不到位,直接决定了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力度和进度。

   2015年强力开始的中央环保督察,前不久中办、国办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的通报,彰显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给了地方政府以极大的震动。而此次动用5600人的强化督查,相信也再一次“惊”到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再也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另外,为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部还创新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不断加大督政力度,有通报,时时曝光问题。对强化督查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天都会向社会通报发现的问题数量及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公开点名一些进展缓慢的地区。

   有检查,步步跟进落实。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的309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如何?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三治本三指标”方案)的135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如何?这些都是强化督查的主要内容。有约谈,层层传导压力。7月10日,河北衡水、河南荥阳、山东淄博、山西长治高新区等地方政府负责人因对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在如此高压态势之下,那些假装治污的地方怕是再也装不下去了。

三、强化督查是对企业严格环境执法的升级版

   一轮又一轮的强化督查到了现在,平均下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与被检查企业(单位)的占比一直在六成左右。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涉及“散乱污”企业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以及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问题等,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相关的环保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可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的企业敢以身试法,这只能再一次说明地方执法失之于“宽松软”,强化督查就是要让环境执法回到“严紧硬”。

   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例,长期以来都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也是这次强化督查的一个重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的消息,截至6月底,已排查出属于“散乱污”的企业17.6万家。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到今年9月底,不能进行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将一律取缔关闭。

   正是关闭“散乱污”企业触动了一些人的神经,他们指责关停取缔是一种粗暴的执法方式,却不去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正是这些本该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大量使用,导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的产量和排放量居高不下,增加了末端处置的压力。又何况,这些“散乱污”企业甚至常常没有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污染了大家共同的环境,钱却进了自己的腰包。”一位执法人员如此评论。

   当下,打好蓝天保卫战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一件实打实的民心工程。非常时期,非常手段,最终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了,受益的是人民群众,只有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才是真正的民意所在,假民意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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