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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霾从来都不是独角戏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53 发表时间:2019-06-12
入冬以来,京津冀及东北地区雾霾重现,引起了全民的关注。近年来雾霾天气不断呈现出跨区域蔓延的特点,雾霾不会再是一个小范围的地方事件,需要落实和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治霾不是独角戏,治理雾霾不仅要“督企”,更要“督政”。
1、排污企业作为污染源的直接产生和排放者,是环境质量恶化的首要责任者,其主体责任不容否认、不可推卸。过去,我国的环保政策和立法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极大提高,彻底改变了以往企业环保违法责任疲软无力的状态。对执法者而言,“督企”的手段丰富多样。既可以对违法企业施以“上不封顶”的天价罚款,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既可以通过“限产停产”对企业的生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又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对企业的设备、设施采取强制措施;既可以要求违法企业赔偿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失,又可以启动刑事程序惩治违法者。
2、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同时强调政府的环保责任,是为“督政”。政府的环保责任不仅仅意味着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不得从事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意味着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和规范企业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与过去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持续强化相比,我们的环保政策和法律对政府环境责任的重视还需进一步增强。
我国当前环保“督政”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避免运动式“督政”,待运动结束又一切照旧;也要张弛有度,防止将督政演变成下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负担,影响正常的“督企”工作。
1、排污企业作为污染源的直接产生和排放者,是环境质量恶化的首要责任者,其主体责任不容否认、不可推卸。过去,我国的环保政策和立法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极大提高,彻底改变了以往企业环保违法责任疲软无力的状态。对执法者而言,“督企”的手段丰富多样。既可以对违法企业施以“上不封顶”的天价罚款,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既可以通过“限产停产”对企业的生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又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对企业的设备、设施采取强制措施;既可以要求违法企业赔偿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失,又可以启动刑事程序惩治违法者。
2、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同时强调政府的环保责任,是为“督政”。政府的环保责任不仅仅意味着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不得从事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意味着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和规范企业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与过去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持续强化相比,我们的环保政策和法律对政府环境责任的重视还需进一步增强。
我国当前环保“督政”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避免运动式“督政”,待运动结束又一切照旧;也要张弛有度,防止将督政演变成下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负担,影响正常的“督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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